关于网络教育本科层次部分公共课统一考试的重要提醒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积极防范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根据《关于严格执行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2021]43号文件精神以及《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规定,学院就全国网络教育本科层次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有关事项再次做如下提醒:
1.凡是存在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批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一律以零分处理,并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2.凡是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毕业资格。
3.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地协助学生考试作弊,一旦查实,学院将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我院所组织的统考,不论是重考还是正考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位考生务必端正态度,认真考试。如发现有组织作弊或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可与我院联系,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10-82303022
学院邮箱:eblcuyzh@blcu.edu.cn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