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仅为学位评审的必要条件之一。高校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初定于2021年6月中旬,届时如有新的要求,学院将另行通知相关学生。
2.答辩未通过的学生,自答辩成绩发布起一年内,仅有一次“二次答辩”的机会。拟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应按答辩教师的要求认真修改论文,在下一论文批次答辩前提出答辩申请,并根据该批次答辩通知的要求按时提交论文。相关答辩通知初定于2021年10月中下旬发布。
3.二次答辩仍不通过的学生,不再具有申请学位的机会。
4.论文在答辩时被认定为抄袭的学生,不再具有参加答辩及申请学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