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宣传及管理工作,营造网络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2012年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两年半或三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试点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确定学习年限范围,学习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2012年北京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名单见附件),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加强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校内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发挥学校特色和优势,认真实践探索,不断改革、创新网络教学及管理模式,高质量、高水平办学,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各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及校外学习中心的实际教学、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全面落实教学计划,切实保障教学过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试点高校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管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我部把网络教育在校生数纳入各试点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测算学校办学条件。
三、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监管。试点高校只能在经过审批、年检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招生平台,http://zhaosheng.cdce.cn/)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招生。试点高校须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秋、春季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监管,完善审批与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严格招生宣传。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或虚假信息。试点高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网络教育入学资格、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统考科目、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可以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试点高校要加强社会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要及时了解教育部网络教育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在招生中进行虚假承诺。
五、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试点高校要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进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开展录取工作。
六、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试点高校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准确、及时报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数据。阳光招生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生数据库)经核查备案后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网平台),生成学信网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数据库(以下简称学生学籍库)。经核查符合条件者,才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新生数据库生成学生学籍库后,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
七、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我部将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招生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试点高校我部将停止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人:武丽志、刘英;电话:010-66097822;传真:010-66096459;电子信箱:zcsycc@moe.edu.cn。阳光招生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59831366;电子信箱:wzs@cdce.cn。
附件:2012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