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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4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通知

2008-05-28 13:19:40

0804参加网考的学生:

525网考办公布20084月统考考生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529-6月3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习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请。考生成绩复核需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由本人签字,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提交给北京学习中心(主楼北158室)。

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dce.cn/

办公时间:800-1700(不含双休日)

咨询电话:010-82300550/0079

北京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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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统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zip